闽招办[2005]14号
关于组织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
征求志愿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高招办(考试中心):
目前,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经过积极争取和调整汇总,部分院校尚有一些剩余招生计划。为此,本着关爱考生的良好愿望,经研究,决定开展征求志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征求志愿范围
音乐类、美术类部分专科院校和专业,高职高专批部分院校和专业,“高职单招”部分院校和专业。
二、征求对象
征求对象为今年文史类与理工类成绩在省定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报考公办院校的成绩须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音乐与美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包括公、民办院校)、“高职单招”成绩在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包括公、民办院校)且目前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这些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再次填报志愿。
三、时间安排
1、凡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15日18时前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办理填报志愿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高招办应按有关要求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好具体的志愿信息采集工作,并将志愿数据上报设区市高招办(考试中心),由各设区市高招办(考试中心)在8月15日21时前汇总上报省高招办。
四、志愿设置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1所第一志愿、2所参考志愿(每所学校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以及是否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
五、各市、县(区)高招办(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征求志愿的组织、宣传工作,可采取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以及公开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报,确保此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